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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產品特色
檢附申報書及相關所得憑證,申辦手續方便。
本國國民或與其合併申報之配偶皆可申請,讓您輕鬆聰明繳稅。
受理期間
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。
申貸對象
綜合所得稅繳納義務人本人或與其合併申報之配偶,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,並限採彰化銀行臨櫃繳納、彰化銀行信用卡或本行帳戶扣款繳納者。
用途
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款所需資金。
貸款額度
最高新臺幣100萬元整。
貸款期限
最長10個月。
理財專員 - 張琇淳 / 0972-047-7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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